4月13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湖南省能源局聯合下發(fā)通知,決定按照現有產能保留一批、升級改造提升一批、限期關閉退出一批分類處置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促進煤炭行業(yè)安全發(fā)展。至2021年底,力爭將全省保留煤礦總數控制在100處以內。
湖南省目前現有煤礦149處。分類處置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將按照“四個堅決、一個一律”原則。即:堅決關閉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礦,堅決關閉或者出清長期停產停建的年產30萬噸以下“僵尸煤礦企業(yè)”,堅決關閉年產30萬噸以下煤與瓦斯突出、安全不達標的煤礦,堅決關閉開采范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qū)、濕地公園、飲用水資源保護區(qū)(簡稱“五區(qū)”)重疊且礦業(yè)權設置在前的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凡安全、環(huán)保不達標的煤礦,一律不允許保留。
加快實施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改造,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力爭到今年底前實現采煤機械化,所有保留煤礦均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具備條件的煤礦于今年5月底前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升級改造,確定升級改造的煤礦要立即停止生產,未完成升級改造的不得投入生產。
引導安全、環(huán)保等不達標煤礦關閉退出。去年已納入關閉名單尚未按標準要求關閉到位的煤礦和暫時保留的應急儲備礦井,應于今年底前依法關閉到位。引導資源條件不優(yōu)、市場競爭力弱、限期不能實現機械化采煤、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大的煤礦主動退出。
具有以下10種情形之一的煤礦,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1、證照(批復)不齊組織生產(建設)的;
2、技改擴能煤礦邊技改邊違法組織生產的;
3、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完成技改審批或超過批準工期1年以上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以及長期停產的;
4、限期2020年底關閉退出的煤礦,在批準區(qū)域外組織生產、批準區(qū)域內超核定頭面、超核定下井人數、以掘代采的;
5、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實現機械化開采的;
6、年產30萬噸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在2020年底仍達不到本方案規(guī)定的安全保障能力的;
7、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發(fā)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年產15萬噸以下煤礦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8、拒不執(zhí)行監(jiān)管監(jiān)察指令,存在重大隱患,擅自組織生產的;
9、對礦區(qū)范圍與“五區(qū)”重疊,且經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論證為重疊部分退出后不再具備保留條件的;
10、法律法規(guī)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應當關閉的。